第十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,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。
3年期满后完全撤销授权,仍未毕业研究生由学位授予单AR9T转由本单位其他学位授权点56jS养并授予学位,或向其他学i3bP授予单位申请授予学位vfIl